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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海口市发布购房及人才落户调整新政!

124792021-09-20

购房政策

不变

1.2018年4月22日前(含4月22日)落户海南的居民;

2.2018年4月22日后至2021年9月18日落户海南的居民;

3.2021年9月18日前已落户的各类人才;

4.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(A、B、C、D、E类)

有变化

1、新落户我省的人才(不含高层次人才)

原政策:

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,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,即可购2套住房。

现实施的政策:

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,方可在海口购买第1套住房(含二手住房,不含产权式酒店,下同);

在第1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满36个月后,可购买第2套住房。

2021年9月18日起新落户的人才,其家庭在海南已有1套住房的,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再购买1套住房;

已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的,不能再购买住房。

2、未落户海南的人才(在海南实际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)

原政策为:

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海南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,且在海南无自有住房,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。

现实施的政策:

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,且无自有住房的,方可在海口购买1套住房。

3、非本省户籍人员

原政策为:

在海口限购区域内购房的,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;

在限购区域外购房的,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海南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,且无自有住房的,可在海口购买1套住房。

现实施的政策为:

不再区分限购及非限购区域,凡在海口行政区范围内购房的,须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海南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,且无自有住房的,方可在海口购买1套住房。

4、离异人士

原政策未做限制

现实施的政策为:

夫妻离异的,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,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海南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。

即2021年9月18日后的离异人士,离异之日起3年内是否具备购房资格,要看离异前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,如未达到其适用的购房政策规定套数的,可在政策范围内购买住房;

如已达到或超过其适用的购房政策规定套数的,不能再购买住房。

离异时间以离婚证登记日期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日期为准。离异后再婚的,以新家庭为单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。

2021年9月18日前已办结离婚登记手续的,按原政策执行。

人才落户

落户的条件为:

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(其中985、211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为55周岁以下);

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、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40周岁以下;

先就业再落户。

已落户的各类人才,购买住房政策保持不变,资料继续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。

已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《准予迁入证明》的人才,可继续办理落户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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